详解清朝各级官员、宗室、外藩俸禄,以及养廉银具体数字
从雍正年间起,鉴于京官缺少额外陋规,且生活相对艰难,所以特支给双俸(米数不变)。这加倍支给的部分,叫做恩俸,是皇帝恩典的意思。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这几类官员,俸米也加倍支发。
俸禄中的第五、第六类是八旗武职官员和绿营武职官俸,因为这些人的俸禄等级相对较多,篇幅有限,暂不论述,如果各位有兴趣可以留言,下次可以专门发一篇武职官员的俸禄情况。
七是外藩蒙古俸禄,分九等,最高的是汗,岁银二千五百两,缎四十匹,亲王二千两,缎二十匹(科尔沁三亲王照汗俸等级支给),然后递减至札萨克一等台吉,支银一百两,缎四匹。
八是回族世爵之俸,共六等,最高的是郡王职衔贝勒,岁支银八百两,最低四等台吉四十两,又规定每俸银一两,兼支米一斛。
上述文武官俸,每年都分春秋两季发给,截俸日期,春季以正月二十日为限,秋季以七月二十日为限,一般都由各衙门总领后,再分发给各官员。有的官员因为降、革、留任,其俸银也会降支、停支,但俸米照旧支给。给外藩蒙古的俸银、缎匹,都是在仲春二月派人到京师领取。
纵观清代官员的俸禄,最突出的是系列太多,过分繁琐,而且明显地优待宗室贵族。一个宗室亲王的年俸比一般文职一品大员高出五十五倍之多;按照世爵制度,“子”的品衔为一品,但俸银却是435两、410两、385两、360两(子分几等,故俸禄不同),这比文职一品官高了一倍多,即使加上恩俸,也只能说大体相等。
清政府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,主要是为了保障满洲宗室和八旗世爵的特殊利益。至于给外藩蒙古、回部上层分子以较高的岁俸,也是具有明显的笼络之意。
从上面可以看出,清代文职官员的俸禄是十分低下的,即使与明代相比,也相差不少,比如明代正一品官月俸支米87石,约相当于清代一品官的3.7倍。
为此,到了雍正年间,雍正帝首开先河采取了养廉银制度。养廉银最先在省府州县地方官施行,然后逐步推广到武职和京师等其他官员,根据光绪《清会典事例》,将地方总督、巡抚、州县官的养廉银,例举如下:
总督:20000-13000两
巡抚:15000-10000两
布政使:9000-5000两
按察使:8444-3000两
道府员:6000-1500两
知州:2000-500两
知县:2000-400两。
又,河道总督6000两(其中北河总督系由直隶总督兼领,支银1000两),管河道员4000-2000两;漕运总督9520两,盐运使5000-2000两,盐法道4240-2000两。
以上便是清代官员的基本收入,当然这只是个大概数字,各朝应该会有一定的出入,但基本上超出范围不大,仅供各位参考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